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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比选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南侧规划路项目施工图预算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单位的公示
更新时间:2025-11-25 09:10 来源:海口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者:
根据我司需要,拟对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南侧规划路项目施工图预算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单位进行比选。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我司现向社会公开选取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就该项目进行报价参选,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:
拟建道路长约160米,宽12米,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内容:道路工程、排水工程、照明工程、交通工程、绿化工程、电力管沟工程等。
1.本次施工图预算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3031.85元(报价高于23031.85元,视为无效报价)。
2.施工图预算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、调研费、税费、人员工资等。中标后签订服务合同,提供施工图预算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成果后,支付服务费。
3.施工图预算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合同价为暂估价,最终以批复的预算中核定的施工图预算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为依据,签订合同金额如超过批复的施工图预算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,则以批复的施工图预算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为准;签订合同金额如低于批复的施工图预算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,则以签订合同金额为准。
1.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(事)业营业执照,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,并在人员、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;
2.拟派项目负责人(项目经理)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,且在本单位有效注册期内(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、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);
5.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(的“失信被执行人”、信用中国网站(的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”、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”和中国政府采购(的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”的投标人。
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,如是授权委托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、被委托人姓名、职务、身份证号码,授权权限等)。
4.没有被取消、暂停,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、财产被接管、冻结、破产状态(提供承诺函);
6.提供近三年相关业绩(如有,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时间提供至今的业绩)。
提交材料相关要求: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(胶装,一正两副,附盖章版PDF格式扫描件)。密封加贴封条,在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报价人名称,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。
1.文件递交时间:2025年11月26日--2025年11月28日(08时30分至12时00分,14时30分至17时30分) 向我司提交投标文件,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。
2.文件递交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盐灶一横路1号玉璟佳园小区5栋三楼S305(同为收件地址)。联系电话:赵工
我司将根据各投标公司资质情况、业绩情况、报价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分析,择优选择服务单位。